近日,鲁甸县公安局文屏派出所迅速处置了一起谎报警情案,有力维护了公安机关的合法权威。
2019年10月28日凌晨1时许,文屏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我将与我妹妹李某胶(女,19岁,在鲁甸一中读高二)有口角的一个男子杀了,我要自首,我现在在鲁甸县桃源乡箐门村清真寺旁,请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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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2019年10月28日凌晨1时许,李某遥(男, 22岁,家住鲁甸县桃源乡箐门村三社)报称其杀了与其妹妹有矛盾的一个男子(具体信息不详),想要自首,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民警发现李某遥有一股酒味,民警对李某遥报警内容开展了大量核实,经核实李某遥未有杀人事实存在,其妹妹也没有与他人有矛盾,李某遥涉嫌谎报警情,后民警依法将李某遥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处理。
经审讯,李某遥称拨打 “110”报假警系因为当晚喝了酒,想测试一下警察的出警速度有多快,才编造了自己杀了一个男子的谎言。经进一步调查,李某遥于2016年因吸毒被宁波警方行政拘留15日,2016年因盗窃在浙江义乌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李某遥因谎报警情、虚构事实被鲁甸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七日。
来源:@鲁甸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