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8日,镇雄县人民法院罗坎中心人民法庭在罗坎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控辍保学”案件,罗坎中学学生代表及学生家长近500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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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邓某斌之子邓某东和次子邓某宏系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少年,本应就读于镇雄县罗坎中学九年级和八年级,但二人分别于2018年3月、2019年9月辍学,至今未返校就读。经罗坎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多次劝导,被告邓某斌均对两个子女的辍学行为听之任之,放任不管,拒不履行监护人职责,罗坎镇人民政府遂向镇雄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履行的义务;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每一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义务。邓某斌怠于履行监护人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当庭宣判了该案,判决由被告邓某斌在该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将两个适龄子女送到罗坎中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闭庭后,罗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熊正勇、司法所长彭从元对旁听群众宣传了有关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罗坎中学校长袁科尤对教育扶贫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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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群众
义务教育有保障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之一,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中,镇雄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脱贫攻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据悉,今年以来,镇雄法院共受理了43起乡镇人民政府提起的“控辍保学”诉讼案件,本次罗坎镇人民政府一共对三名监护人提起诉讼,其中两名监护人经罗坎法庭干警和相关部门劝导,已经将适龄子女送到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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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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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来源:镇雄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