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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水富男子撞了人还要逃……

  • 昔日餘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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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0/10 11:12:33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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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水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成功破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9年09月02日22时16分许,大队值班民警接指挥中心指令:“在水富市城区北大门大道金桥家园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车把划标线的设备撞了,有人受伤,车子跑了,请你们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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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现场路边坐着几个穿反光背心的工人。经询问得知:一辆白色的轿车(车牌为云CXXXXX)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现场。出警民警随即向大队领导汇报并开展调查工作。民警通过现场划线工人提供的车辆牌号进行核查得知,车主谭某,系水富市两碗镇人。民警接通谭某的电话,询问其驾驶经过,要求谭某告知其现在所处位置并立即驾驶肇事车辆到水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调查,谭某回答“好”,但拒不说自己所在什么位置,表示马上会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后随即挂断电话。大队民警在等候过程中多次拨打谭某电话、发信息,谭某关机逃避不见。大队办案民警又通过电话与谭某家里人联系,耐心细致做其家里人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其家人劝导谭某本人尽快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迫于法律压力,2019年09月03日10时许谭某将该云CXXXXX肇事车辆开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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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大队办案民警调查取证,查实谭某肇事逃逸的事实,谭某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019年09月27日,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谭某实施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处以12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谭某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给予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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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谭某本应积极抢救伤员,配合警方处理交通事故。然而他却想一跑了之。归案后,他虽然积极赔偿受害者财物损失以及医疗费等并取得对方谅解,但是,处罚决定对于他来说,不是最好的而是最坏的。是他咎由自取,给了自己最坏的结果。

来源:@昭通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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