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水不解近渴,远亲不如近邻”。做生意应该和气生财,和睦相处。可是龙安镇的两人竟然因为一件小事争得面红耳赤,最后发展到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彝良县公安局龙安派出所民警出面调解未果,最后均被拘留。
2019年9月11日,在彝良县龙安镇龙安村老菜市街内卖菜的陈远某与曹某因摊位问题发生争吵。
后曹某的儿子李官某赶赴现场后不但不对双方进行劝阻,反而将陈远某的菜掀倒在地,陈远某此时不是选择报警,而是也将曹某的菜掀倒在地,双方各自造成经济损失。
案情发生后,龙安派出所民警立即对现场拍照取证及时固定证据。同时,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查清了事情经过。办案民警第一时间将三人均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本着睦好友邻的原则,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可是因面子问题,双方都钻进了牛角尖,扛上了倔脾气,互不相让。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陈远某与曹某行政拘留五日,对“火上浇油”的李官某拘留七日的治安处罚,这下双方都傻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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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警方提示:社会生活中难免会出现摩擦和矛盾,在出现矛盾后双方都应该心平气和地解决,切不可大打出手、武力相向。运用武力不仅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反而会进一步激化矛盾,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导致更大的损失。俗话说得好,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本是双方退让一步便可解决的小事,可就因为两人的“气不过”大打出手,最后导致两败俱伤,双双被拘留实在不值得。现在是和谐社会、法制社会凡事讲法讲道理切勿打架斗殴。
来源:@彝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