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彝良县公安局龙街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使用假币案件,通过启动彝良县公安局片区警务协作机制成功抓获违法行为人王某菊。
2019年9月11日,镇雄县乌锋镇女子王某菊趁彝良县龙街赶集天流窜至龙街乡,打着购买鸡蛋的幌子,支付找零钱的过程中用假币从一70多岁的老人林某手中骗得400现金后逃跑。接到报警后,龙街派出所迅速处置,通过工作及时确定违法嫌疑人逃离方向,通过启动片区警务协作工作模式,在树林派出所的协助下成功在树林乡大煤洞处将嫌疑人拦截并实施抓捕。
经调查了解,王某菊贪图利益在明知是假钞的情况下用来购买小额的商品,后使用面额100元的假币支付从中换取真币。
通过调查,违法人员王某菊被彝良警方依法处12日行政拘留,收缴假币400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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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如不慎收到假币,需主动上交公安机关,私自使用将触犯刑法。如果误收了假币,要及时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切忌为转嫁损失而再次投入使用。此外,发现假币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来源:@彝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