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07日,马某林驾驶云C8N***号小型轿车从昭通收费站进入G85银川-昆明高速公路往银川方向行驶,06时49分许,当车行驶至G85银川-昆明高速公路昆明至银川方向K1738+300M(昭通市昭阳区北闸镇石渣河社区昭通北立交匝道口)处与道路西侧护栏发生刮擦,造成云C8N916号小型轿车及路产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马某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且醉驾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事故的发生全部原因。
马某林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以外的非营运机动车的、醉驾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及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到路交通安全》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就是九十一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马某林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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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昭通高速交巡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