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善县公安局墨翰派出所查处一起故意砍断村民饮用水管的案件,行政拘留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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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上午,墨翰派出所接到辖区干溪村麻窝凼村民小组群众报警称,该村民小组的饮用水管被他人故意砍断,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活用水,请求处理。
接到接警后,派出所组织警力到场开展调查。经查,干溪村麻窝凼村民小组19户村民于10年前与响水村核桃坪村民小组村民陈某兵协商,将陈某兵家位于响水村核桃坪社大弯头荒山里的水源作为饮用水取水点,安装饮水管道1.5千米,将水引流至麻窝凼小组饮用至今。其后,陈某兵的哥哥陈某江以水源出自其弟弟家的荒山为由,多次找麻窝凼村民小组的两任组长要求安装三通管,以便供陈某江几户人家使用,但均未取得同意。7月12日,陈某江便用镰刀将位于响水村核桃坪麻窝凼的水管砍断,导致麻窝凼村民小组无饮用水。
7月20日,公安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给予了陈某江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永善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