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善县一女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被逮捕。
2018年3月,家住永善县城的刘某某因家庭琐事被丈夫罗某发打了两耳光,警方调查取证后,对罗某发作出了罚款四百元的处罚。
收到处罚决定书的刘某某对公安机关处罚决定不服,为夸大伤情,刘某某辗转多地,私刻印章、伪造病例和司法鉴定文书,并将材料邮寄给多个部门,控告罗某发犯故意伤害罪。
2019年4月,刘某某多次向省及国家相关部门举报罗某发自1992年以来,共犯盗窃、强奸、赌博、投毒等十四桩罪仍逍遥法外,是因为永善县公安局的一名民警在为其充当“保护伞”。
接到举报后,县纪委监委成立专案调查组对举报内容开展核查,最终确认刘某某举报内容不属实,纯属诬告陷害。
刘某某为发泄私愤,报复他人,肆意诬告陷害,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诬告陷害罪。目前,刘某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