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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以案说法!巧家男子堵路泄私愤,拘的就是你!

  • 美霞
楼主回复
  • 阅读:12476
  • 回复:5
  • 发表于:2019/7/9 7:46:20
  • 来自:云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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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巧家县公安局药山派出所查处一起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案,行政拘留一人。

7月1日22时许,药山镇麦坪村村委会工作人员胡某电话至药山派出所报警称,其危房改造的一辆载建筑材料货车被该村的段某荣开车拦堵,请派出所出警处理。接警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现场多次劝说未果后,民警果断将驾驶员段某荣控制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段某荣如实供述了其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违法事实。

经查明,危房改造前期的建筑材料本是由段某荣运送,由于其他原因,施工队另请了其他驾驶员运送,段某荣得知后愤懑不已。6月30日23时,段某荣驾驶一辆货车横在公路中间拦堵运输队车辆,以“结算运输费”为借口泄私愤,直至次日晚20时许,段某荣仍不听村委会等人的劝告拒不挪车,已严重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工作人员遂报警处理。

目前,违法嫌疑人段某荣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予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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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巧家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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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陌、小离
  • 发表于:2019/7/10 9:44:22
  • 来自:韩国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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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堵路真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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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__悲伤染指前世浮华
  • 发表于:2019/7/11 9:57:09
  • 来自:摩洛哥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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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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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袖子
  • 发表于:2019/7/11 9:57:09
  • 来自:摩洛哥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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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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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诗冰
  • 发表于:2019/7/11 11:20:28
  • 来自:意大利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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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怎么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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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_誓言、是如此苍白
  • 发表于:2019/7/11 11:34:32
  • 来自:荷兰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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脾气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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