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9时许,鲁甸县公安局梭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2019年6月25日8时许,陈某顺在梭山镇甘田村沟头社家中喝酒之后随意的辱骂并殴打赖某香,致使赖某香手臂及膝盖擦伤,请派出所出警处理。接到报警后,梭山派出所迅速出警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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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6月25日09时许,陈某顺(男,57岁)在鲁甸县梭山镇甘田村沟头社家中喝酒之后因不满赖某香(女、54岁、家住梭山镇甘田村)从自家门口小路通过,而随意的辱骂并追打赖某香,致使赖某香手臂及膝盖擦伤。
陈某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鲁甸县公安局对陈某顺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目前已送鲁甸县拘留所执行。
︱来源:@鲁甸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