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善警方快速查处两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行政处罚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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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晚,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溪洛渡水电站对外专用公路凉水2号隧道路段时,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小型普通客车受损并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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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凌晨,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溪洛渡水电站对外专用公路K35+7000M时,因道路湿滑,驾驶员操作不当,车辆向左跑偏,与道路左侧防护栏和一农户家住房廊道相撞,造成农户住房受损并逃逸。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快速将两名违法人员查获,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并承担相应赔偿损失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永善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