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
特别是有致伤力的枪支
可不是闹着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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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彝良的一个老汉在路上捡到一把射钉枪后没有上交,而是偷偷地把这支枪当宝贝地藏于家中,结果始料未及地“藏”出了祸端,被警察找上门来不说,又被判处拘役3个月,肠子都悔青了。
老汉路上捡到一支枪后当宝贝收藏
2016年农历5月的一天,生于1967年的张某堂从彝良县龙海街上赶集回家,路经彝良县龙海镇放牛村黄泥组水井湾的公路右侧时,意外捡到一支改装过的射钉枪,张老汉如获至宝,便将这支枪拿回家中进行存放和收藏。
2018年4月10日23时许,张某堂收藏的枪支被当地公安民警查获与收缴。经司法鉴定,张某堂非法持有的疑似枪支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填充物的改制枪支,具有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老汉藏枪“藏”出3个月拘役处罚
彝良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堂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明知自己无持枪资格而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安机关询问被告人时,其主动供述了犯罪事实,在审理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张某堂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3个月”的一审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堂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本月18日,该案已经生效,张某堂被移送执行。
《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家捡到枪或发现有人私藏枪支,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和上交。”结合该案,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非法持有枪支是犯罪行为,并不是持有枪支不做坏事、不打枪就不会被查处和不会犯罪,只要是非法持有枪支,就触犯了法律,到时,一切都为时晚矣!
来源:春城晚报、昭通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