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着白大褂
就能治病救人?
对于一些所谓的“医生”
您认为真的靠谱吗?
彝良警方带你一起去揭开
非法行医的神秘面纱
2019年4月29日,彝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彝良县卫生健康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彝良县奎香苗族彝族乡吉塘街上“彝良县张某某药店”从事非法行医活动。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经调查,杨某(男,苗族,38岁,彝良县洛泽河镇献鸡村人)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凭借经验和他人的指点,非法开设诊所行医,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破坏了辖区的医疗秩序。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经了解,杨某之前因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法开设诊所行医,相继于2014年及2015年被彝良县卫生局分别罚款5200元和1200元处罚,杨某一直不思悔改,仍心存侥幸,在更为隐蔽的地方继续做起老营生为他人治病。杨某再次在彝良县奎香苗族彝族乡吉塘街上从事非法行医活动被彝良县卫生健康局查获后移交彝良县公安局处理。经查,杨某无《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后杨某被治安大队民警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定杨某行为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的“非法行医罪”。
目前,该非法行医者已被彝良县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彝良警方提醒:
为了自身健康,治疗疾病、寻医问药一定要到正规医疗机构,不能因为贪图便宜而选择找那些没有行医资格的人给自己看病,只有到正规医疗单位接受治疗,自身健康才不会受到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才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医学是一门严谨的科学,由于非法行医者缺乏专业的医学知识,抱着侥幸心理治疗病患,其行为严重危害着患者的用药安全,为医疗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黑诊所虽然治疗成本低,但是他们的卫生条件差,医疗安全也难以保证。因此,如果需要就医,一定要到正规医疗机构。
原标题:【治安管理】彝良警方刑事拘留一名非法行医者
来源:彝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