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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个人偷了摩托车还跑到大关销赃

  • 白尾黑猫去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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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5780
  • 回复:4
  • 发表于:2019/5/20 9:17:49
  • 来自:云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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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11日,违法人员张某富(男,汉,27岁,龙安镇龙安村人)趁着夜色在龙安集镇将一价值1000余元的摩托车盗走,并将车辆转到大关县销赃。龙安派出所接警后,通过大量艰苦卓绝的侦查工作,成功于2019年5月15日将违法人员张某富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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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违法人员因盗窃被彝良警方依法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标题:【基层警务】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龙安派出所拘留一名盗窃违法人员

来源:彝良警方

  
  • 昔日餘光。
  • 发表于:2019/5/20 9:44:38
  • 来自:福建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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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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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爱还是你i
  • 发表于:2019/5/20 9:59:01
  • 来自:美国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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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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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请你次辣条!
  • 发表于:2019/5/20 17:07:29
  • 来自:法国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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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憨贼,抓了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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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梦喧闹只为你
  • 发表于:2019/5/20 17:39:02
  • 来自:美国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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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应该判刑坐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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