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亲人间血浓于水、情同手足
本应和睦相处相互关照
可是
近日
巧家县包谷垴乡罗家两兄弟
为协商赡养老人大打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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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媳被打伤
哥哥被刑拘
这是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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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巧家县公安局包谷垴派出所查处一起故意伤害案,刑事拘留一人。
2月13日21时许,家住包谷垴乡洼落村的罗某电话至包谷垴派出所报案称,其妻子吴某被哥哥罗某甫打伤,请派出所出警处理。接警后,派出所立刻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开展走访调查工作。
到达现场后,民警走访了解得知,13日18时许,罗某甫与弟弟罗某夫妇在罗某甫家商量老人赡养问题时,就老人财产继承权发生争吵继而引发打架,打架过程中罗某甫用斧子砍伤吴某的肩部和头部。经鉴定,吴某的伤为重伤二级。经审讯,罗某甫如实供述了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
目前,罗某甫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
上面这样的子女
就该摊上“苏大强”这么个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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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知道花儿为什么这么红了
毕竟都是一家人
有啥是不能好好谈的~
您说是吧?
小编有话说: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义务。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谁家里要是有百岁老人,那更是儿孙的福气。然而在多子女的家庭中,大家通常会商量出一套办法,来让每个子女都能既周到又公平地赡养老人。但如果没有彼此协调好,不仅会伤了兄弟姐妹间的亲情,更容易伤了老人的心。
《婚姻法》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链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十一条规定:“赡养老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来源:巧家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