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镇雄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刑侦中队查处1起非法携带野生动物案。
在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镇雄县自然资源公安局刑侦中队民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4月10日在县城南部客运站开展工作时发现有人携带疑似野生动物乘车,随即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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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查实:镇雄县场坝镇人申某林在场坝镇街上向一流动兜售画眉鸟的路人(具体姓名不详),购买了15只疑似野生画眉鸟,准备带到贵州省毕节市喂养,在县南部客运站乘车时被自然资源公安局民警查获。经县林业局野保站技术人员鉴定,申某林所携带动物为野生画眉鸟,属三有动物。镇雄县局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对申某林所携带的画眉鸟予以没收并处1600元罚款,所没收的15只画眉鸟于当日下午在关口林区放归自然。
来源:@镇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