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好2019年3月29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主持召开的“全国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鲁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进一步加大对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近日,查获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查获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三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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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9日16时,鲁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接一匿名群众举报称:鲁甸县江底镇坡脚村居民李某在当地猎捕箐鸡,请前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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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自然资源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鲁甸县江底镇坡脚村李某家中。通过民警对李某开展询问调查,其交代前几天自己在附近山林内设套猎捕了3只箐鸡,现放在家中喂养。在李某的带领下,民警在其住宅三楼一空房内现场查获3只疑似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的活体,我局对三只动物活体予以现场扣押。其后,民警对其住所周围逐一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其它违禁物品。随后民警将李某传唤至鲁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接受进一步调查。现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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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大家:白腹锦鸡(在我地俗称箐鸡)是我国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属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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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呼吁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珍惜、保护好野生动物,知法、守法,共同维护好鲁甸县生态安全,共创我们的美丽家园。
原标题:鲁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查获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来源:鲁甸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