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彝良县公安局新场派出所辖区一群众为开具车辆被盗证明办理摩托车销户,竟费尽心机,谎报案情,“算计”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查明其违法事实后,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
4月10日 9时许,彭某军到新场派出所报案称:2019年4月9日下午,其停放在彝良县角奎镇石垭公路边的一辆宗申牌两轮摩托车被盗,请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接到报案后,新场派出所民警及时受案调查,开展现场勘验和走访工作。
经民警查询,彭某军确有登记落户的一辆宗申牌两轮黑色摩托车,但民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案件存在诸多疑点,同时,彭某军面对民警询问前后矛盾,闪烁其词。面对民警进一步询问,彭某军无法掩饰其破绽,遂向民警坦白:其登记落户的两轮摩托车已于2017年作废铁处理,现其购买了新车,但因其名下有一辆登记落户摩托车未能销户,无法办理新车落户手续,于是就精心设计,向公安机关谎报原两轮摩托车被盗案情,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派出所开具的车辆被盗证明,方便为新车落户。
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彭某军陈述的违法行为属实,办案民警依法对彭某军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目前,彭某军已被依法裁决行政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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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对于谎报警情、骚扰110报警服务台等行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向110报警服务台虚报警情、骚扰110,将严重浪费公安机关的时间和警力资源,更重要的是,可能使真正身处危难情形需要紧急援助的人得不到及时的救援。谎报警情和多次骚扰的,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如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未按规定办理机动车定期检验或报废注销的机动车的车主,不能办理新车注册和驾驶证业务。
来源:彝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