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3月27日晚,永善县公安局大兴派出所联合黄华交警中队,在大兴集镇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时,将正在驾驶二轮摩托车的邓某某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酒精检测超过醉驾标准。随后民警又将正在驾驶二轮摩托车的易某某查获,经现场对其呼气酒精检测同样超过了醉驾标准。在对邓某某和易某某进行询问中,二人均对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邓某某和易某某的血样进行了采集送检,经检测,邓某某血样的酒精含量为153.4mg/100ml,易某某血样的酒精含量为170.1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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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邓某某、易某某二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原标题:永善两驾驶员醉酒驾驶被警方立案调查!
来源:永善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