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彝良县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彝良县公安局树林派出所始终秉承“大案与小案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工作理念,坚持大案当前快亮剑、民生警务抓在先,在快速攻克大要案件同时,把民生案件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小案件办理作为工作的发力方向、主攻目标,积极探索民生案件侦破机制。对影响社会治安秩序,侵害基层组织管理的案件闻警而动、高效运转、快速查办,近日快速办理一起在村、组干部履职时遭受辱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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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3日17时许,彝良县树林乡管坝村某村民小组小组长吴某顶到村民吴某法家劝解其不要把羊放在他人的草籽地里,以免破坏草籽生长,影响群众脱贫。吴某法认为村民小组长吴某顶是故意刁难自己,跟自己过不去,遂对小组长吴某顶进行辱骂,并欲损坏小组长驾驶的车辆。在村民小组长向村委会干部报告后,在其它村干部对其开展劝解和教育过程中,其不但不听从劝解,反而继续辱骂他人。
事发后,村委会第一时间向树林派出所报警,树林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在调查中,违法人员吴某法对自己恶意辱骂村组干部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2019年3月24日,彝良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违法人员吴某法行政拘留十三日的处罚。
彝良警方提醒广大群众
切莫恶意辱骂、殴打他人,任何诉求都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进行解决,切莫为一己之私利以身试法,任何阻碍脱贫攻坚的违法行为都将被依法给予以严厉打击。
原标题:【以案释法】树林乡一群众辱骂履职村民小组长被彝良警方拘留
来源:彝良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