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野生濒危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阳某飞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8年11月24日,一段阳某飞发在微信朋友圈的视频在大关县本地广泛传播。视频中可以看出,阳某飞一手抓住老鹰的脚,一只手拿着手机进行自拍,不少市民纷纷发声谴责,并向公安、林业等部门举报。
经查,被告人阳某飞在翠华镇黄连河村民委员会双龙村民小组陈某永家处,使用橡皮枪打栖息在树上的老鹰,老鹰受伤后从树上掉在鱼塘里,陈某永将老鹰从鱼塘捡起交阳某飞,阳某飞随即拿着老鹰拍了视频并发至朋友圈。后阳某飞将捕获的老鹰带回陈某永家处,石某林告知阳某飞老鹰凶猛,可能伤害他人,后阳某飞将老鹰放生。
经鉴定,阳某飞猎捕的老鹰为松雀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亦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II保护物种,价值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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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阳某飞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被告人阳某飞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阳某飞的认罪、悔罪表现,对被告人阳某飞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本案中被猎捕的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只要行为人客观上对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实施了非法猎捕的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不受有无违法性认识和是否造成被猎捕动物死亡的严重后果等方面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