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21时15分许,鲁甸县公安局文屏派出所在巡逻过程中接到一匿名电话举报称:在鲁甸县仁和街某门面内有人进行从事卖淫嫖娼活动。
接警后文屏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报警点,在该门面的两个房间里当场查获正在进行卖淫嫖娼行为的两男两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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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一个房间内是黄某某(男,汉族,27岁,现住鲁甸县人工湖)与郭某某(女,汉族,38岁,昆明市宜良县人)。
第二个房间内是高某某(男,汉族,37岁,鲁甸县茨院乡人)与易某某(女,汉族,43岁,盐津县滩头乡人),经询问,该四人对其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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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还在现场查获老板刘某某(女,汉族,33岁,楚雄州牟定县人),及经常在此卖淫的一名女子马某某(女,汉族,40岁,彝良县人)至此,进行卖淫嫖娼行为的黄某某、郭某某、高某某、易某某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马某某教育后放回。
涉嫌容留他人卖淫嫖娼的刘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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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来源:鲁甸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