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昭通市镇雄县的邓某某和朋友聊天,听朋友说,用车拉客赚钱,而且可以通过办假的行驶证去办理ETC卡来减少过路费,遂买了一辆五菱牌面包车准备用来拉客。
2016年,邓某某开始拉客,一段时间后,邓某某发现高速公路的过路费太高,赚不到钱。一次拉客至昆明,邓某某在上厕所时看到墙上贴着办假证的小广告,为了少交一点高速公路通行费,邓某某动起了歪脑筋,通过小广告上的电话号码,办理了一张假的行驶证副本,假副本上将原本8座核定载客人数改成了7座。
其后,邓某某拿着假的行驶证副本办理了一张ETC卡,并在自己核定载客8座的五菱牌面包车上使用,在短短一年内,邓某某在高速公路上190余次偷逃通行费共计1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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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邓某某因去浙江打工,该车才停止使用。
2018年9月云南公投昆明东管理处嵩明分处工作人员在核查车辆进出收费站信息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发后,邓某某向云南公投昆明东管理处嵩明分处补交了偷逃通行费人民币16000余元。
2018年12月,邓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