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喝酒要不得,因为啥子呢,没喝酒之前你是社会的一员,喝了酒之后世界就是你的了,比如这2位,喝了酒打架,竟把自己送进去了。
2019年1月2日13时许,卢某芝(40岁,农民)电话报警称:李某高(男,46岁,农民)酒醉后与陈某(男,33岁,农民)于2019年1月2日12时许在鲁甸县梭山镇密所村铜槽子社附近因琐事发生争吵,随后两人发生打架,造成两人不同程度受伤,过程中卢某文(男,30岁,农民)和吴某荣(男,34岁,农民)上前劝阻二人,在劝阻的过程李某高不知何原因突然用小刀将卢某文和吴某荣的脸部划伤,目前伤者已送医,李某高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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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鲁甸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卢某文脸部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犯罪嫌疑人李某高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目前已被鲁甸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原标题:昭通这几个人酒后打架,结果很严重!
来源:大盐津综合鲁甸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