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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躲在网络后面的键盘“侠”

  • 有钱就是任性
楼主回复
  • 阅读:5016
  • 回复:3
  • 发表于:2019/1/4 9:46:47
  • 来自:云南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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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不作不死,作了一定死的很惨,
但没想到有些人会作死到这种地步.........
智商捉急,是被昭通这个冬天的冷气给冻住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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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18日,彝良县公安局柳溪派出所交警中队执勤人员在柳溪乡街上开展交通巡查工作中,刘某吉(男,柳溪乡上寨组)使用手机录制了有执勤人员画面的视频,并边录制边使用污言秽语辱骂执勤人员。 2018年12月28日,刘某吉把录制的辱骂执勤人员的视频上传至某网络传播平台,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2018年12月29日,彝良网警巡查后,指令彝良县公安局洛旺派出所迅速将违法人员刘某吉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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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刘某吉曾因交通违法被公安机关处理过,因此对公安民警心生怨恨,便在某网络传播平台发表侮辱言论泄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彝良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刘某吉拘留十四日的处罚,并送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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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

      请广大网友理性发言,不要以为有了互联网的“虚拟保护”,就可以对正当的执法人员进行随意侮辱,任何恶意造谣、辱骂诋毁公安民警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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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登录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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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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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彝良警方警告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网民均需对自己言行负责,公安民警、辅警长期战斗在打击犯罪、保护群众安全的第一线,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恪尽职守,忠诚奉献。他们不需要别人歌颂,也不渴望别人报答,但他们不容被侮辱、抹黑与诋毁,对网上公然侮辱民警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不得肆意歪曲、侮辱、亵渎公职人员。希望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要造谣,对类似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彝良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

原标题:【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柳溪男子网络传播平台公然侮辱执勤人员被彝良警方依法拘留

来源:彝良警方

  
  • 美霞
  • 发表于:2019/1/4 9:49:54
  • 来自:香港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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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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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灯初上、旧人可安°
  • 发表于:2019/1/4 10:09:26
  • 来自:美国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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忒缺德了,这个瓜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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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凸后翘
  • 发表于:2019/1/5 9:12:08
  • 来自:美国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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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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