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镇雄县森林公安局马厂派出所民警在前往花山乡办案途中,途经县城西环路南广古镇时,发现一男子手提麻布口袋,口袋里面似有活物,形迹可疑,民警当即下车对其进行询问并开展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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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芒部镇芒部村村民张某在从县城返家的途中,在公路边向一陌生人购买了一只野生动物,准备带回家食用,被森林公安民警逮个正着。经鉴定,张某所携带的野生动物为果子狸,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动物。森林公安民警对张某予以相应的林业行政处罚,在确认果子狸体征正常无外伤后,民警前往大马厂林区将果子狸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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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温馨提示:发现有人猎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物等情形,应及时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森林公安举报。
来源:镇雄县森林公安局、镇雄微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