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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北部新洲全体业主控诉泰华房地产开发商和家熔物业问题

  • 昭通天财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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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8/10/3 8:11:16
  • 来自: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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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时间:2018-09-28
事件发生地点:北部新洲
事件描述:

北部新洲全体业主控诉泰华房地产开放商和家熔物业问题

一、开发商的问题:
(一)停车位及停车服务收费问题:
1.开发商泰华地产把小区的绿地面积内车位卖给业主,建筑区划内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其车位属小区全体业主,开发商无权处置该车位。
2.对无产权地下车位,泰华地产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业主,并限定只售不租,出让年限与土地使用权年限一样。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产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之规定。
3.开发商为逼迫业主买车位,让物管提高停车收费标准。车辆停放30分钟至1小时内 5元/辆次,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上不封顶。远远高于相邻小区(中间只隔一条通道)停车收费标准每天收费5元/辆次和昭阳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小型客货车,30分钟至4小时2元/辆次,4小时至24小时3元/辆次)。且对未买车位的业主的车辆,限制出入登录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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