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法院首例“拒执罪”宣判
——六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 阻碍法院强制执行“老赖”被判刑
切实解决执行难,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2018年,是“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胜年、验收年。为有效打击规避乃至对抗法院执行工作开展的拒执行为,7月12日,鲁甸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苏某某等6人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被告人苏某某等6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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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某某石厂与苏某某等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巧家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做出民事判决,判令苏某某等6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原告沙石厂沿途车辆通行人妨碍行为。宣判后,苏某某给服改判决向昭通中院提起上诉,昭通中院于2016年10月22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苏某某等6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某某沙石厂向巧家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巧家法院立案执行后,苏某等6人拒不履行义务,还伙同金塘湾部分村民采取与执行人员争吵、抓扯、哄闹执行现场、强行进入执行警戒区、用矿泉水瓶殴打执行人员、拉横幅等方式阻碍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当日,巧家县公安局接报案后到达现场处置,并将苏某某等6人传唤至巧家县公安局接受调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18年7月12日,鲁甸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苏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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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鲁甸法院主动出击,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执行会战、推动网络司法拍卖、打击拒执犯罪等措施助力破解执行难题。这起案件是鲁甸法院落实“依靠打击拒执犯罪,破解执行难”工作思路的典型案例,通过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行为进行打击的举措,向全社会表明了鲁甸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罪的坚定态度和决心,推动形成对拒执行为的强大威慑力,有效破解执行难题。
来源:@微昭通 供稿:鲁甸县人民法院 郭梁
编审:李仁安 校对:李晓溪 编辑:马杏